香港理工签证材料寄给谁?
参加任何自费(非交流,非校际合作)交换团组或课程(以下简称“自费团组”),必须向我处申请批准(经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审批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成员免办),请将学校同意派出的公文及护照(非港澳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复印件于办理签证后一周内寄交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具体地址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写字楼B座18层,留学基金委交流合作部。
邮编:100037
收件人:张媛媛(请务必注明:寄交流材料)
联系电话:010-6609357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请注意:
一、请在参加自费团组前,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将同意派出的公文提交留学基金委秘书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二、在出行前,还应按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要求申请获得签证函,签证获得批准后,将签证函和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复印件寄至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三、请勿直接向香港理工大学申请交换生资格,否则将承担被退签、影响奖学金资格等严重后果。
四、自费团组仅作为参与人员申请奖学金的背景,不能用于申请学费或生活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