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绿卡需要签证吗?
持有美国10年多次往返签证,这种10年多次往返签证只是给予持有人来美入境时,提供出示相关文件证明,可以提交给美境管局,证明自己有能力在美居留一段时间后离开美返回常住国,而申请绿卡是获得在美国永久定居的权利,即在美国永久合法居留和工作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申请获得的,并不是持有美国多次往返签证就一定可以获得,持有10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并不意味就一定可以申请到美国绿卡。
申请绿卡是指在美国期间,因工作需要或投靠亲人等符合申请绿卡要求的,可以申请绿卡获得在美国永久合法居留和工作权,获得绿卡后在美停留时限是无限制,绿卡持有者在美常住,离开美时间不能超出1年;如果离开美1年就有可能被美移民局视为放弃永久居留权,如2年内离开美国的时限超过546天(2年中不能越过任何60个月的时间连续在境外超过30个月)就会被自动放弃绿卡永久居留权。
为了防止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持有者如有必要必须离开美1年或1年以上,应在离开美之前,到美移民局申请回美证,这种回美证在美境外居住最长是2年时间内有效,2年内任何时间返美出示回美证,就可顺利返美,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美境外居住超过2年,回美证失效,在返美时需到美使领馆申请返美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