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未成年子女签证后多久可以拿到PR?
新西兰未成年子女PR政策
1、在新西兰定居的申请人所指的子女应是未满18周岁的子女,超过18周岁不能作为该类申请的随行子女。根据新西兰移民局的相关材料解释,申请人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以及需要申请人抚养的兄弟姐妹。
2、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的定居申请一并申请,一同递交申请或者在其获得定居签证后来新西兰定居后申请。此条款中的随同子女,必须是实际的随同。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子女前往新西兰定居符合新西兰移民局关于新西兰定居的公共利益标准,例如,申请人在新西兰定居后能为子女提供教育、生活及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子女前往新西兰定居能与申请人的父母团聚等。如果申请人的子女不随同申请人前往新西兰定居,则不能作为申请人的子女递交定居申请,除非子女作为孤儿由申请人作为监护人予以监护。
3、如果申请人在新西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并在新西兰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其在境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单独申请定居签证。如果申请人的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不能再以未成年子女申请定居,除非该子女是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伤害而使自身在社会上失去自立能力。如果申请人是新西兰公民或新西兰永久居民,在新西兰连续居住2年以上,其子女有资格申请以未成年人方式赴新西兰定居。但是,申请的审理要基于新西兰公共利益标准,如申请人是否能够给予其子女足够的教育及生活上的保证。
综上所述,该类定居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新西兰公民或新西兰永久居民,并在新西兰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其提交的申请要基于新西兰公共利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