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时候大赦绿卡?
你说的那个大赦叫《1986年移民改革法》,是在里根执政期间通过的,目的是为了弥补1965年《移民改革法》带来的漏洞和缺陷,巩固前一个改革法的成果。 《1965年移民改革法》是美国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个移民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的历史,使之从一个严格管制进口人口的国家,转变为今天这样一个全力促进移民融入、努力维护移民人权的政策框架。
《1965年移民改革法》取消了对欧洲籍公民签证、优先处理移民申请并优先发放移民签证等一系列内容,取代了过去以国籍为优先的移民法,使得家庭成员不可与离开原籍国的当事人团聚、引进移民变为由政府主导并集中处理的移民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同时取消了申请难民庇护的时限、停止因政治理由给予移民签证等。 《1986年移民改革法》是为了弥补《1965年移民改革法》的漏洞和缺陷而做出的。
1965年移民改革以后,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区国家和地区的华侨获得了来美投亲的机会,这批人1997前未成年,1997年可以转为公民,1965年规定一变全家没绿卡,1997年前成年但没表示过要回家的也变公民,1.5亿资金没地方去只能留在美国,这导致拉美移民长期缺位500万,导致现在不少拉美移民子女有绿卡。
1965年规定变则拉美移民全变公民。 《1986年移民改革法》取消了对拉美移民的限制,取消了申请人必须表明有意返国的约束,取消了申请人的国籍或公民籍的要求,取消了申请人为难民的要求,取消了申请人在原居地国的不容驱逐或不允许拘留的要求,取消了申请人在原居地国已成为永久居民的要求,取消了申请人不可在原居地国犯罪的要求,取消了申请人需以英语及书面表达的能力要求。
这个法案就是为大老远从南美移民来美国的人设立的,就是为了让这些移民变绿卡,至于原来已经拥有绿卡的华人,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