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学院认华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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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中美两个国家都学过法律的过来人,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美国是承认中国法学的法律地位的。 首先,从历史渊源上讲,中方的法学教育开始得比美国还要早。美国的第一个法学院建立于1794年(也就是建国后);而中国的第一个西方式法学院则成立于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比美国早了整整一个世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中方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要比美国更先进一些。(当然,美国后来的律所和法学院数量远远超过了我们,这是后话……) 其次,从法学本身的学科属性来讲,中外法学都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范畴,法律体系、法律术语、法律思维都具有很高的相似性。这就决定了外国的法学期刊、法学院对我国的法学研究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如果一篇论文在国内发表后没有引起任何关注,但被国外的法学期刊所引用,那这篇论文的质量肯定是受到认可的。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一个国内法学研究者写了一篇论文并受到国外的法学院高度赞扬,那么这篇文章的质量也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最后,现在有许多留学生是美国LSE、UCLA这些学校的精算、金融等专业,而这些人回国就业的时候也会受到我国法律界的重视。因为美国这些学校的专业水平确实很高,能够进入这些学校学习的人都是“真才实学”,他们的知识能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因此除了像MIT之类完全不用考虑认可度的问题之外(因为人家本身就已经牛得令人发指了),其他学校还是需要考虑一下认可度的问题。毕竟国内许多企业招聘时都会要求应聘者是五院四系或者名牌大学的毕业生,美国法学院的排名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求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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