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打孩子会被驱逐么?
我曾在加拿大生活过几年,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加拿大法律框架下,打孩子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bodily harm)的行为。根据《加国刑法》第269节规定,任何人殴打14岁以下儿童,将被判处至少5年的有期徒刑!且是重罪,一旦被判有罪,刑期不能低于5年,这已经高于加拿大很多轻罪的重刑了;
第二,虽然法条中针对的是“殴打”,但“殴打”并不等同于暴力。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基于大量的事实因素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些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发育情况以及打人者的身高体重、殴打的严重程度和频率等。比如,如果孩子已经十几岁了,又属于男孩,身体也相对比较强壮,那么哪怕是你用拳头猛击他的头部,也不是严重到可以判你5年以上徒刑的程度(当然,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建议立刻终止你对孩子的暴力行为,否则可能真要坐牢了);而如果你是一个瘦小的女主人,每天仅仅用扫帚轻轻扫一下你3岁的宝宝的脑袋,而不小心把宝宝打哭了,这种程度的侵害显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不能以“殴打”的通俗理解来套用于所有的情况。
第三,虽然法条中允许对“儿童”实施体罚,但允许实施的体罚必须是为了教育目的,而不是因为你对孩子犯了错而进行的惩罚。并且,这种体罚也应该是有度且限于身体的,不能伤害到儿童的身体健康,导致需要去医院治疗。不然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还可能涉及虐待被监护/抚养对象罪,属于重罪,刑期可达7年以上,比故意伤害更重![1]
第四,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具有合法的管教权,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随意打骂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打孩子过于频繁或者太用力,或者采用极端的方式殴打孩子(如虐打死自己的孩子然后再自杀),可能会构成家庭虐待,而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