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拿大群犯法吗?
开加拿大移民交流群当然是违法的,任何人不得组织或参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编造、传播涉及上述活动的虚假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3条规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损害国家名誉、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以及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 出版管理部门发现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出版活动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有“擅自印刷或复制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报刊、音频和视频资料”行为的,可以由出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复制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依据职权撤销审批决定,收回批准文件,并予通报: (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得到确认的;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的。 对已经颁发证照的,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可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出版许可证》,并予公告: (六)出版含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作品的; 第三十七条 使用非法出版的境外电子出版物,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及其分馆馆藏电子资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涉案电子资源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等因素,判令责任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对于提供网上阅读的网站,如果其提供的作品系来自网络,且本人无法确认网络信息的来源,则属于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明知或是应知所上传的图书侵犯他人著作权,还不删除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