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民离婚有影响吗?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某客户因自身条件无法顺利移民,于是就想到了通过离婚的方式去除国内妻子身份以实现移民目的。但往往计划没有变化快,最终客户因为各种现实原因并没有离成婚,也未能成功移民。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是以登记结婚为准的,而公民离开住所国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满五年以上并且经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加入所定居国家国籍;同时具有该国国籍即取得该国籍国的公民权利并承担该国籍国的公民义务。
本案中所谓的“婚姻”其实只是一个民事关系——涉外婚姻登记,而这种婚姻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撤销的。 所以无论是否真实婚姻,只要未办理结婚手续,就应当视为非法同居,即可撤销的婚姻(具体可参考我的另外一篇回答) 如果本身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想要通过离婚方式放弃中国配偶身份的,需要注意,我国目前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模式。而且!重点是!协议离婚只允许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办理。也就是说,即便想离也没有合适理由的话,也是不能协议离婚的。本案客户就是因为缺乏移民所需材料所以无法协议离婚。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协议离婚又确想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明确的想法,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在中国境内办理,如果是境外起诉,则不允许。 如果像本案当事人一样,因种种原因既无法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在境内也无法办理,那么在国外生活并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不予承认其外国国籍,同时丧失中国国籍。 如果出现这种情形,虽然人已经在国外,但却因为国籍问题而无法回国,就像本案中的客户一样,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可见,不管如何,最终客户因为种种现实的原因未能离成婚,也就意味着他最终丧失了通过离婚方式放弃中国国籍的机会,只能作为外国人继续居留于中国。
一般而言,加拿大、美国、澳洲等西方国家对于居住期限没有硬性规定,只要能证明在该国真实居住,且有真实离婚意愿,即可办理离婚,办理时间一般1个月-4 个月,相对周期较短。而在香港地区,一般必须经过1年的等待期,方能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周期较长。
在国外办理离婚,国外法院一般仅出具一份离婚判决书,而国内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一般无法认可该份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难以办理离婚后的户口迁移、买房、再婚等事宜,因此我们一般建议在国内补办一次离婚手续。
补办离婚程序如下:
1、在国外办理离婚程序时,必须将国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及派出所的地址及负责接受海外寄送法律文书的负责人姓名、电话及传真号码写在离婚申请书中,由国外法院将离婚申请书及离婚判决书传真或寄送前述地址。国内民政局及派出所收到前述文件后,将予以存档保管。一般而言,前述文件寄送至国内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在加拿大寄送文件一般是通过Fed Ex或DHL等快递公司,并付费300-400元左右。同时,邮寄文件最好选择“需要回执”或“需要签收”的方式,一来能确保文书确实被寄达,二来能作为日后补办离婚手续时的凭证。
2、当事人回国后,应尽快向国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及派出所去函或发传真,说明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手续,要求查询是否收到了国外法院寄送的离婚申请书及离婚判决书。收到民政局或派出所的复函,是补办离婚手续中极为重要的凭证(有99.99%的把握可以补办成离婚)。
3、收到前述复函后,即可在国内办理离婚补办手续。男女双方拿着国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必须经过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如在中国非使领馆所在城市办理离婚,除经过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外,还必须先后经过办理离婚所在地的州政府及联邦政府认证,该程序俗称“双认证”)和前述复函,向国内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离婚。
4、民政部门在确认国外离婚判决书经过中国使领馆认证、收到国外法院向国内寄送离婚判决书的复函等后,将要求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该离婚协议将详细罗列有关离婚的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承担、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条款,男女双方签名后将作为离婚协议备案于民政局并由民政局存档。
5、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申请书及前述必备文件后,将当场向男女双方发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向男女双方颁发《离婚证》。在国内补办的离婚证的效力等同于国内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效力,因此男女双方拿到在国内补办的离婚证后,即可处理户口迁移、买房、再婚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