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入国卡什么样子?
1 次入境未过期离境(含出国旅游等)2 年以内再次入境时,需要提交在留卡和誓约书;超过 2 年不满 5 年者,须提交经有关机关签发的再入国许可证明及原签证种类的材料;超过 5 年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延长居留期限申请书。
办理再入国手续的期间从申请通过之日起为 30 天。但上述手续需在有效期截止日前 30 天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需交验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因何种事由而逾期的书面解释材料。
对于留学、就学以及技能实习等因私事出国的外国人,其出境后再入境时必须重新申请签证,交纳因私事出国所需费用。 但下列人员可不另办签证:
① 在日外国人所持签证种类为“永住者”或“定住者”者有回国探望亲友、参观、访友、经商等活动需短期回国的,可凭大使(领区总领事馆)签发的《再入国许可》和在留卡办理再次入境手续。
② 在日外国人的家属随同外国人定居者有下列活动需短期回国的,可凭使(领区总领事馆)签发的《再入国许可》和在旅顺登记证办理再次入境手续:
a. 海外华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回国外亲属处探亲;
b. 华侨成年子女(包括亲兄弟姐妹)在中国境内定居的;
c. 华侨夫妇双方在国内分居两地且国内无固定住所的;
d. 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回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