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jd在美国是博士吗?
在美国,法律硕士(LL.M.)的学位属于硕士学位,而法学博士(J.D.)的学位则属于博士学位。 这两种学位的设置反映了美国法律教育的独特性,也体现了美国法治实践的特点。 所谓“独特性”主要是指美国的法学院一般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B.L.),只有完成一硕才授予该学位,而完成二硕才会授予J.D.。从本科直接读至JD的情况也有,但相对较少。这就使LL.M.和J.D.成了在法律院校中接受正统法律教育的两个最高级别的学位。
另外,美国的法学院一般实行三年制,前两年学习的基础课程如宪法、刑法等所有专业都学,第三年根据学生的兴趣选择具体的专业方向。这种课程设置让每一个学生可以在前二年打下扎实的法律基础,并在第三年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深入研究。当然,有的同学可能在第一年就选择了自己的方向并完成了研究课题;也有人可能在最后一个学期才确定未来研究的领域。无论怎样,在第三年末学生都会完成自己的研究课题并拿到相应的学位。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在完成第二硕后会选择攻读第三个硕士学位,而这个第三硕往往就是学生们最心仪的方向,比如公司法、知识产权等。
而一旦拿到了J.D.就代表你的法律素养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基本可以胜任各类法律相关工作。 J.D.是美国法学的最高学历,相当于中国的法学博士。 至于题主所提到的LLM和Jd哪一个更难读问题,这要看具体学校的要求。一般而言,Jd的申请难度会大于LLM,因为Jd要求拥有美国的top140大学本科学位或同等海外学历,并且大部分学校的jds都是建立在llms的基础上设置的,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先完成llm才有机会申请jds。部分学校的jds还会有其他的要求,包括要在美国做实习或者要有相关工作经验等等,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哪个更难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