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在美国结婚吗?
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好,但是要解释清楚并不容易. 因为美国有好几种签证都可以入境到美国,然后再在美境内停留,申请移民.这些不同的签证的入境和停留的条件都不同;同时它们对于申请人入境外国配偶的要求也完全不同,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持某种签证的人就可以或者不可以合法留在美境内与配偶结婚的. 我就以我接触过的签证种类来分项说明吧:
1) F Visa: 这是给外国人去美国读书或工作用的.它的申请人可以带外国的配偶一同赴美国,并且可以在美国境内停留,只要该外国人的学生身份或工作许可还没有被取消即可;如果F签证申请人在入境的时候没有如实申报其未婚的状况,则入境时就已经是违法的了! 如果想合法地在美居住并申请绿卡的话,则要在入境后的90天内去当地的移民局(Service Center)办理移民手续. 在移民局的移民手续未获批之前,申请人必须在美国的合法居留,否则就是违法的了! 但是这个移民手续非常之难办,而且花费巨大,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得起的.
2) M Visa: 这个和第1点有点类似,是给外国人去做短期的工作的.它也可以让外国的配偶随行;并且在入境时也是合法的,入境后也可以在美境内停留,直到移民手续的批准为止.不过这个签证的有效期很短而只能做有限次数的工作,所以也不能长期停留在美国,除非在90天以内拿到移民签证或移民身分;或是转为H, L, J (学生, 访问学人, 以及某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 O, P, Q, R, T, E等其它签证中的一种(详情见下面), 而这些签证都是允许在美长期居住的(O,P,Q,R,T五种是移民签证的其中几种.) 另外要注意的是: M签证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并且单身无业!
3) H Visa: 这是一种劳工签证,用来聘请外国的熟练工人来做技术性工作的.这个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境内停留,并在美国找到雇主后再转成永久居民身分(绿卡);但是这个签证很难申请得到,而且申请过程很长.
4) L Visa: 和上面提到的M签证一样,L visa也是用来聘请外国的短期工种的工人的.不同的是,这个签证适用于那些因商业需要聘用而不必通过劳工局核准的短期工种的员工.这类员工可以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也可以是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 或者是一些特殊的行业所需要的人员,比如体育界的教练,演艺人员等等;还有一类是受雇于跨国企业而在国外所招募来的职员,这些人一般都要具备大学以上的学历.总之这种签证的申请条件比较苛刻.
5) J Visa: 是给非移民性质的受训者用的, 也就是所谓的「访问学者」.
6) B Visa : 这个是给商人做的商务签证, 有B1和B2两种.持有这两种签证的海外商人可以携带自己的家属同行,但是在美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就业活动;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美就读免费的公校.
7) O Visa: 这是一个职业移民身份的签证,主要发给杰出人才及外籍经理人.
8) P Visa : 这个是个表演者的签证.
9) Q Visa: 这个是一个国际运动员的签证.
10) R Visa : 这是一本给受雇外籍人士的通行证,持有人可获准在美国停留直至其所受雇佣终止为止.
11) T Visas:这是给受到9/11影响国家公民的避难签证.这类人士通常是因为反对其政府政策而被迫离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