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签证哪些情况会拒签?
拒签的条件在各个国家的移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瑞典也不例外,瑞典的移民法对拒签的条款规定比较细致,而且拒签可以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拒签的条款可以适用于申请人,也可以适用于陪同申请人,还可以适用于申请前往瑞典的非申请人亲属。下面就几种比较常见的拒签条款做个简单的介绍:
在拒签条款中首先要提到的就是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条款:在使馆审理申请的时候,如果认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的嫌疑,或者对材料的真实性有合理的疑问、怀疑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被伪造或篡改,都可在该条款下拒签申请。此条款属于比较概括的拒签条款,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理解为一种兜底条款,它和申请细则中的材料要求条款是一一对应的,所以大家在准备申请材料的时候一定要对照申请细则的材料要求条款来准备,否则很容易被认为有虚假的嫌疑,而导致拒签。
和这条类似,但是又和陪员有一定关系的是证明不足条款,属于广义的证明不足条款,主要是指在使馆审理申请的时候,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使全部是真实的,但是还不能达到批准的标准,即认为申请人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符合移民法的要求,也会拒签申请。这条和上面的概括性条款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不能混淆。
还有在陪同申请人中拒签的条款,比如年龄不足条款、移民倾向条款等等都是针对陪员的条款。年龄不足条款适用的范围是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在审理申请的时候,如果确认有未成年的子女陪同申请,但是使馆认为申请人不能证明在签证有效期内,子女仍需要在原居住国居住,比如有的国家要求未成年孩子在签证有效期内应当完成学业,或有的国家对未成年的定义与我国不同,也可能会导致拒签申请。
有的国家还有移民倾向条款,适用的范围主要是陪员,主要是指在审理申请时候,如果确认申请人的随行家属有在瑞典定居的倾向(主要是配偶或子女),或者认为申请人不能证明在签证有效期内能够返回原居住国,也可能会拒签申请。此条款常常适用于夫妻一方去瑞典,而其配偶在国内的情况下,使馆会认为去瑞典一方会移民瑞典,而其配偶也可能会团聚而移民瑞典。这条是各馆拒签最多的条款,所以大家在申请时要注意收集避免此条款的材料,比如能够证明陪员国内有强烈约束力的材料。(如:房产、工作、孩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