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办理多久可以用多久?
签证的有效期:从签发日起一年内有效,也就是说持照人必须在签发日起一年内入境丹麦且入境丹麦时此签证必须是有效的。比如:若签发日是2012年1月1日,那么有效期就是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即持照人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入境丹麦且入境丹麦时此签证必须是有效的,若过了2012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则此签证自动作废。
签证的入境次数:该签证为单次,就是指你只能入境一次申根国家。所谓的申根国家,就是指签发申根签证的26个国家。这26个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荷兰、斯洛文尼亚、马耳他、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希腊、瑞士。持申根签证进入申根国家时,必须是签注上所指明的申根国家。例如丹麦签发的申根签证(DCCODE),则必须是入境丹麦,不能是其他申根国家。
签证的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入境丹麦后的停留期是90天,90天可以多次往返。如:若签发日是2012年3月1日,那么有效期就是2012年3月1日-2012年5月31日。即持照人必须在2012年5月31日之前入境丹麦,若是过了2012年5月31日仍未使用,则此签证自动作废。在2012年5月31日之前入境丹麦后,自入境丹麦之日,90天内可以多次往返。例如:你是在有效期内2012年4月1日入境丹麦,那么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可以丹麦多次往返。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没有返回丹麦,则该签证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