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多次往返有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我国居住,必须办理定居手续,其签证是居留许可的组成部分,分为短期、居留和定居三类。短期签证、停留证(仅澳门地区有)和停留居留许可是指一次、两次和多次出入境的有效期限或长或短,短则3天,多则3个月,不超过半年。长期签证和居住许可,居留期限一次给满半年以上,可达数年。多次往返有效,说明其入境后,可以多次出人境,无须事先申请和办理签证手续。
外国人凭有效签证或停留居留证(或“Okra”通行证明)入境后,可以从事旅游、商务、进修、就业等活动。在签证或停留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和批准的事项范围内,可以多次出境入境外国人,无须事先申请和办理签证手续。其停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签证或居住许可的有效期限,即签证上注明的准予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期限。如有效期为三个月,可在中国境内停留三个月。超过签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批准的事项,则成为非法,应被遣返原居国。我国有关部门将对此种非法居留进行惩罚和处以一定罚金。遣返费用由非法居留者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