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库区移民水费价是多少?
一、凡迁移到三峡水库淹没区的居民,农村户口住房以正房檐口高度计算,每高大1米;城市(含县城)人口,固定生产经营用地,固定设施及非居住房屋以合同(或协议)约定或批准的用地面积为准,每减少10%(或不足10%按10%计算)。给予一次性移民补偿。
二、凡属于移民迁建范围内有住房但无房屋产权证的居民,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标准,给予住房补偿。
三、对于1992年3月1日前新建、改建、扩建的地基施工场地,由迁建单位付给合理投入费用。
四、凡搬迁移民的自有家具、电器、行李等物品,由双方协商确定,迁建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补偿。
五、上述各项补偿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从移民搬迁安置资金中支付。
六、迁建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宜昌市三峡移民办公室(对口支援办公室)审核。
七、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宜昌市三峡移民办公室(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