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包括哪些国家?
荷兰(英语:The Netherlands;荷兰语:Nederland),亦称为尼德兰,西欧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由一个君主、12个州(省)以及一个中央政府组成的共同国家(Res publica),为罗马教会允许的独立国家,由一个君主、一个内阁以及一个国会组成。由于尼德兰一词原意为下荷兰,因此荷兰常常被视为尼德兰的下部分(与上荷兰、上比利时、下莱茵、卢森堡和德伦蒂尼邦联相区别)。
虽然荷兰一般指尼德兰王国,但“荷兰”一词也有国家和省(省为直辖市)两个意思。因此,谈论荷兰和国度时,有时会遇上不明就里的外国记者写成另一个意思是“湖”的德语词“荷属”(荷恩),造成混淆。 通常,当“荷兰”一词作为国家时,它的意义与尼德兰王国相同。
虽然“荷兰”一词可以指尼德兰王国的荷兰省,但它也常用于泛指荷兰的其他省,甚至用于指尼德兰王国的其他省。
荷兰王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它的统治者叫国王,现为威廉-亚历山大(Willem-Alexander,1967年4月27日出生)。 国王是荷兰国和尼德兰王国的国家元首,但国家大权实际为联合王国大臣会议(首相领导)。
根据1795-1810年执政府时期和1804-1813年帝国时期的法国宪法,法国皇帝(1804-1814年称帝的拿破仑一世)同时是荷兰国和尼德兰王国的元首。然而,实际上法国内阁对荷兰事务享有相当大的影响。
根据1815年拿破仑战争中同盟国的商定,尼德兰王国包括荷兰和比利时,它的君主同时是莱茵邦属的统治者。 1830年比利时脱离尼德兰王国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