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写现住址还是身份证的?
签证时,申请表格上的现住址一项,应该是填写你的现在具体的住处(地址、几楼几户),而不是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以前的住址、或者是无可奈何之时填写“无”。 任何在境外旅行、居留的人员,都有一个境外的住址的问题。在美国,有一个住房地址是很普通也很正常的;在中国,在境外往往是意外的,所以才有以前的“无国籍人”之说。 在美国,签证时,签证官要求填写的14号的表格是I-131(interim travel stamp,临时旅行证件),32号的表格是I-526(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这两份表格中的22、23项都是“住址”。14号的表格中23项是“目前在美国的住址”(your current US address),32号的表格中23项是“过去的住址”(your previous address)。
所以,在境外,有一个合法的住处,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