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签证费由哪个部门主管?

夏侯钰铄夏侯钰铄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因为涉及到政府定价政策的制定。 先给出答案吧,目前(2015年)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规定,签证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外交部分别制定并公布。 目前还没有收到新的文件,所以还是沿用以往的文件。不过该条款的立法精神应该是明确的——授权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外交部共同制定入境签证收费标准。而且从实践中看,也是两个部门一起制定价格,比如前几年签证费是80元/人次的时候,就是外交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

那好,现在问题的重点来了。这个“会同”是不是意味着两个部门在制定签证收费时各执一半意见?显然不是!在立法层面,“会同”是指一个是主渠道或主办法规的单位,另一个单位配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在制定法规时,由一个部门牵头,另外一个部门给予配合。但到了具体执行阶段,两个部门就都有权限了。

回到问题来看看,入境签证费的收取是否应该由外交部主管呢? 从政策角度看,也许有这样的考虑意义。毕竟签证是一个对外职能,而外办作为外交部下属机构,负责全国涉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的涉外工作;研究外国人民族、宗教、文化等特点,提出有关外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其实,既然已经明确了立法意图,又有了明确的主渠道,再区分主管与负责执行部门就显得多余了。我的观点是,由外交部分管制定签证费标准,然后交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省政府定价,即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具体的收费方案,报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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