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接受哪些国家移民?
“移居”是相对于“移民”来讲的,二者概念不尽相同。 所谓“移居”是从区域的角度讲的。通常是指从A区移到B区居住和生活。而“移民”则带有“离开故土”的意义。
从法律上讲,“移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迁移”和“居住”两个环节。“迁”是指空间上的移动,“住”是指时间上的延续。只要没有脱离本土,任何区域的变动都属于“移居”。
但人们日常所说“移民”,大都是对具有永久性离开意愿的外国公民来说的。他们一般指自身及家人要“移民国外”(即离开所在国前往他国)并打算长期住在那里。 这种对“移民”的理解,通常只涉及少数人群。而且他们多数是为了享受更高的社会福利、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或为子女谋求更好的教育而出国的。
“移民”其实是一个比“移居”更狭义的词。它是相对于“难民”之类的群体而言的。这类人群是因为受到政治迫害或遭受战争威胁而离开自己祖国的。他们大多希望并尝试在国外找到长期安身立命之所。 但无论“移民”还是“移居”,都有一个共同的主体——外国人。这是就国籍而言的。
香港政府所接收的外国人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中国大陆籍人士;二是外籍华人,也就是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国籍的人士;三是拥有外国护照的人士。
对于以上三类人,香港政府都给予相应待遇,并在诸多方面赋予其与本地人一样的机会和权利,只是在外汇管制等方面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