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儿子pr母亲单身是递交103吗?
我妈妈的情况跟楼主的妈妈差不多,只不过我妈是在澳留学并移民的,期间认识了我爸(在中国),然后嫁给我爸,拿到了永久居民身份;后来我爸来澳投资移民拿到公民身份,又因为我妈要过来和我爸共同生活,所以申请了家庭团聚移民,当时已经离婚的我爸为我爸妈办理了团聚移民,之后我妈拿到了永久居民身份并且来了澳大利亚和我们一起生活。
大概过了6年吧,我妈不想再跟我父亲生活了,想要回到中国开始新的生活,于是就想重新申请中国签证赴澳探望我们,但是被拒绝,理由就是拒绝签发持移民类别签证的申请人已注销的中国护照(因为父母拿澳洲绿卡后中国国籍就注销了)。后经过协调,最终给我们母出了特例,发了一次性的临时签证,不过时间间隔有点长(几年吧),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 不过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是我妈终于来到澳洲和我们团圆,并在澳洲续签了多次往返的签证,现在一直在澳学习和生活。
所以,根据我的理解,如果楼主的母亲想继续留在澳洲(不打算回国了),就按照移民的方式办理吧。毕竟回国再办签证出来,手续会比较复杂,费用也会更高,而且对于年龄偏大的申请人,机票价格也是很大一笔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