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便利店不给工资怎么办?
不给你工资,你去劳动局投诉啊…… 或者你直接去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 不过我觉得你应该先和便利店经理协商一下,毕竟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后还要相处。(当然,你要是觉得对方完全不可理喻的话,可以直接跳到第二条)
1、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发工资的总数额的10%至50%。所以你可以先找当地劳动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请他们督促老板按时发放工资。
2、如果没有解决,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制定书面处理方案安排的申请;
3、如果还是没有解决,你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裁决便利店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4、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如果你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工资报酬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你是主张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则时效期间为一年半。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而不是“克扣”或“无故拖欠”,因此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5条关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