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境外怎么证明配偶?
在境外证明配偶关系,一般建议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须提供临时身份证); 2. 户口本(如未换新户口本须提供原户口本信息页复印件并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及经办人签名);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办理过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的需提供离婚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
在境内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不能提交证件原件和结婚登记查档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领,需要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另外,因驻外使馆无法直接核实当事人在当地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信息和稳定的住所,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足则无法核发护照。因此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国内没有档案材料或其他历史凭证证明配偶关系的申请人,须同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 如申请人是港澳同胞,需同时提交有效的回乡证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是台湾居民,须提交有效的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国定居的归国人员,须在归国后尽快办理婚姻手续,否则逾期出现任何情况,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