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语是什么语?
关于“法语是不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方面来看待—— “官方用语(Official language)”和“官方承认的语言(Language with status of recognition)”是有区别的。 首先,官方用语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泛指一个国家以其正式文件形式使用的语言。但是,一国官方用语是否属于其母语(Native Language)或主要语言(Main Language),则另当别论。 比如美国的官方用语是英语,但美国人讲西班牙语、意地绪语(属于日耳曼语族)等的人数远远超过讲英语的人数的比例,因为这些语言是美国少数民族的母语或主要语言;再比如澳大利亚的官方用语是英语,然而澳洲土著说澳大利亚语的人数要远多于说英语的人数(注意:这里讨论的是“说”而不是“听”,因为“说”指的是能进行书面交流,而“听”指的是能听懂别人的口头陈述)。 再回头看看加拿大。根据2016年人口普查数据,说法语的人和以法语为母语的人分别是473.5万和889.4万,将近一半。而讲英文的人和以英文为母语的人分别是499.6万和552.3万,仅比说法语的人多一点。所以从官方用语的角度来说,法语的确是加拿大的官方用语。 那什么是官方认可的语言呢?这个概念就狭义得多了,它只涉及本国公民移民或其他非公民身份的人在法理上享有该语言的权力和义务问题,一般是建立在官方用语的基础之上。
从这一角度来说,法语并不是加拿大的官方认可的语言。 以加拿大为例,根据《加拿大公民法》第5条第1款,只有讲英语的人和讲法语的人才能在法律上拥有这两个语言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而讲其他小语种的人(包括华裔加拿大人讲的粤语和华语)除非年龄小于14岁,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又没有父母一方是在加拿大出生或定居者,就不符合这一条的条件了,即没有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可能。
当然,作为主权国家,加拿大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某些人的语言权利。但是,无论是从历史原因还是法理依据来看,用法律手段将法语定为官方用语的做法都是非常牵强的。一方面,法语在加拿大除了作为官方用语外,还有其他多种功能:如宗教礼拜所用的语言,民间社交和生活用语等等;另一方面,说英语的人在美国和其他讲英裔语言的国家同样存在而被赋予和法语同等地位也不合理(尽管这些国家的历史和发展轨迹和法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用法律手段将法语定为国家官方用语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这种规定也就不能生效。 [注:以上所引用法案的段落均为互联网英文版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