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怎么通过法律的?
加拿大是个成文法国家,所有的法律都是写在纸上的(当然有一些习惯法或是判例法除外) 加拿大目前共有七套成文法体系,分别对应7个省和1个特区。其中省有省级成文法体系,比如魁北克省的《魁北克民法典》等,自治区有成文法体系,比如西北领地《西北领地图案》,还有特别行政区的成文法体系,比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人权法等等。这些成文法是加拿大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不是成文法的规范就是司法判例,在加拿大有很多先例(precedent),也就是以前法院的判决,这个判决如果有一定的影响力,后面的案件可以参照这个判决。所以判例在加拿大同样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但是无论怎样,这些都是书面文件,怎么确保这些文字能够真正得到执行呢? 在加拿大,主要是靠两个机制,一个是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另一个是政府的监管。
对于成文法的制定,不管是省级还是联邦级的立法机关,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说每一个法案在提出的时候都会有听证会(hearing),让各方人士就这个法案的表达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加拿大,任何立法都在一开始的时候尽量做到表述清晰,范围界定具体,以便于今后的执行和公民的理解。
除了成文法以外,司法判例也很重要。但是如何保证每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符合立法的初衷,这主要还是靠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作用,比如在加拿大,各级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政府部门遴选的,他们不仅要通过考试,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同时,在加拿大的三级法院系统里,上庭打官司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在很多案件中,双方可以事先选择仲裁,或者司法听证等方式解决纠纷,而这些都是建立在双方对诉讼程序认可的基础上。如果不能认可这些程序,也可以要求采用其他程序。
总之,在加拿大,无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其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