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加班正常吗?
以我在安省的经历,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首先,明确一点,在加拿大合法加班是有报酬的!而且加班产生的报酬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Taxable Income)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不给加班报酬,可以投诉至劳动局,劳动局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其次,了解加拿大的工时制度。 在加拿大,普遍实行的是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许多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工作至少41-42个小时,超过40小时后算作加班。如果遇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须补假或发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请参见下述条款)。 加拿大《劳动法》规定,任何工种的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如连续5天工作日期间累计加班时间超过6个小时,必须发给劳动者加班费。
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
• 任何需要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任务都被认为是“紧急服务”,因此不需要提前通知或在之后支付加薪。此类情况包括紧急情况需要维修设备等。如果员工愿意,可以放弃有薪假期而选择上班,但是必须得到相应补偿。 • 任何雇主不能强制员工在法定假期工作,也不可以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给予假期。
关于加班费用的支付标准,联邦政府有统一规定:加国工会会员的加班工资应为每小时不低于53.66加元(税前),非工会会员的加班工资为每小时不低于49.76加元(税前)。在安省以外的省份,法律允许将薪资中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扣除不付,以抵消工作带来的损失——这等于变相提高了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