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签证?
所谓“经济签证”,就是外国政府对建设项目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进行确认或认可的行为。 一般来说,在经济签证的过程中,需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项目所在国的政府部门审批后签字、盖章以示核准。 在经济签证过程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审查和认可;(2)设备设计和工艺过程设计的批准和认可; (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批准与认可; (4)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确定并作为设计依据的确认; (5)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基本工艺流程等建设的最终确认的确定; 由于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所以经济签证的范围还包括:
(6)用于投资项目建造或购买的财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的确认和许可; (7)投资项目的开工和竣工的确认; (8)进口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等的许可;等等。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设立了外资项目审批制度,并于1992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国的涉外经济签证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该规定第l条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立项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国家计划部门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和新增固定资产后,核发《中外合作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人员培训方案,核发《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确认函》。
该规定第5条规定: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并核发《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证》。该规定还对申请审批事项的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申请书及其附件,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名单和投资各方出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和投资分担风险责任办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实施方案和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开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用地预审报告书,进口自用设备清单和技术配套进口设备的说明,涉及外汇管理的项目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签发的境外贷款申请表。 对于一般的中资项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的程序是: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少而精……不再审批具体项目可研报告,改为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