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签证在哪里?
签证,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一国法律为申请人定出的申请准入该国或者准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出入该国界的许可制度。例如美国对中国公民颁发签证是指美国愿意允许该中国公民进入美国国境,中国出境人士在出国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境证件,并准备好必要的行李和物品;同时必须具备足够的旅行资金以及能够适应国外生活、气候和其他条件的能力和健康状况 。 而“出”“入”是相对的,当您去另一国家须入境时便要索取签证(ENTRY VISA),离开时必须缴销。如果您在第三国家转机或宿于机场之内,则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但在飞机上仍须填写“过境单”。
从1976年开始,我国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对外国人入境的管理政策,即外国人除持有中国政府的签证外,还需获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具的入境许可证明方可入境。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需要在中国境内滞留期间的,应当在入境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许可”,因此,持普通签证的外国人来华,须在入境3日内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手续,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甚至拘留。 一般情况,对于赴中国的境外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办理中国的入境手续及前往目的地的通行证或是其他许可文件。而每个国家关于此类文件的名称及办理方式都不太相同。但基本概念是一致的——由中国政府颁发的允许其入境、居住、工作的许可文书 。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所有申请人都应亲自到驻华使领馆申办有关签证事宜。如确因身体原因不便前来使馆者,可委托亲属代办,但需提供被代理人护照复印件和被代理人的邀请函件原件。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这些证件需由其持有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不属本使领馆管辖范围。至于持上述证件入境后如何办理签证事宜,请咨询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地方公安机关。 中国各个地方的出入境管理中心都可以提供咨询与相关服务,不过通常只提供当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