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办理签证延期吗?
签证有效期是外国公民被允许出入及停留中国国境的时间。我国入境管理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5日的,可在我国境内停留,无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外国人如需停留超过15日,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满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申请的延期时间加注原签证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再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前次延长的停留期届满之日前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延期需交验所持护照及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入出境有效期申请表》及一张一寸近期照片,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在申请签证延期时,申请人应该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入境后进行了哪些活动,申请延期的具体期限等情况,此外,还需要出示相关的材料证明上述申明的真实性。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的申请经审查被批准的,将获得加盖“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部门签证专用章”和注明的有效期的贴签,申请被不予批准的,公安机关会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因此,在有效签证到期前,如果还有继续停留的需求,可以到当地的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实际需求申请不超过十五的停留期限。再次申请延期也不能超过十五日,如果还有再继续在中国境内的需求,可以在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再次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