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应由什么进行签证?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下列人员签名并盖章: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使用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或者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说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明确的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