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跨地签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而签证是在一国外交部或者其它授权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给一国公民签发的批准入(过)境某国的凭证。因而,国内普通护照持有人须持护照到拟前往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但是考虑到华侨办理签证的实际需求,部分国家(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尼、菲律宾、文莱、越南、老挝、缅甸、马来西亚、古巴、韩国等国)驻华使馆授权申请人常住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办接受签证申请。根据《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签证申请暂行办法》规定,在非授权地点工作或常住的公民申请签证,须持有工作或常住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证明,可以向授权签发该外国签证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