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过期几年了怎么续签?
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须由其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委托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回答公安机关提出的询问。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签发或者作出不予签发决定。如申请人在申请人定居地以外的城市工作、学习或者经商,还可以由申请人居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在1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受理其永久居留申请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应根据签证种类不同按不同规定办理:签证种类为Q(居留许可)签证,在签证页上签注“永久居留”字样及年月的,无需再办理申请手续;签证为F、L、C、G或D字签证的,应当在签证过期前办理;被批准永久居留的,更换为Q2签证;持Q1签证或未办理签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Q2签证手续。
永久居留证件有效期为五年至十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终止的,可以在境外居住的中国外交驻外机构、领事驻外机构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