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作弊禁考多久?
11月26日,北京应试人员对雅思考试作弊诉诸法院一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据悉,2011年7月16日和18日,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NEEA)陆续接到多名考生通过Email提出的考试作弊申诉。这些考生均为参加7月16日在北京语言大学考场举办的雅思考试(IELTS)后,认为自己在考试中遭到作弊行为侵犯,并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被告雅思考试中存在考生之间的不法协助,是重大考试舞弊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教育体制的信誉,而且破坏了社会公平和诚信基础。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收到考生邮件后,对有关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和核实,但未能查出考生本人考试的作弊行为。鉴于考生申诉理由正当,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第2、4、6项及第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作出调整考生考试成绩的决定,即取消原告李广琦在2011年7月16日的雅思考试写作和口语考试成绩,并书面通知了原告李广琦。原告李广琦不服该处理决定,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出了复查申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书面通知原告李广琦如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11月10日,原告李广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李广琦律师表示,李广琦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恢复其雅思考试成绩,并要求赔偿因成绩被涂黑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和精神伤害。截止今日,法院并未作出具体的行政判决书。
庭审结束后,原告李广琦及其律师严沁雯表示,严沁雯将就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专家辅助人作证,以便于法院查明全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