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国巴西需要什么条件?
德国政府于1871年创立,是欧洲第一个统一的国家,它位于欧洲的心脏部位,领土包括德国域、柏林藩篱、东顿堡藩篱和奥得萨公国。
巴西政府于1822年创立,是南美洲最大的国家,首都是巴西利亚。它实行总统制,全国划分为26个州和1个联邦区等。葡萄牙语是官方语言,信仰基督天主教。
按照世界上通用的人口密度来算,德国居住着9.34个人/每平方公里,巴西居住着14.4个人/每平方公里。德国的总人口为8175万,其中75%人口居住在城市。德国有41个郡,8个选区,35个州。巴西的总人口为1.88亿,其中80%是混合血统,50%人是白人和黑白混血儿,只有20%是人真正是巴西本地土著。巴西的地形可分为三部分:北部平原、中部高原和东南部低地。著名景点有里约热内卢、巴西利亚、里约热内卢圣厄斯蒂芬教堂等。
投资条件
1、在德国成立有限公司(DEUTSCHE AKMI GMBH),初期最少5名股东,最少1名德国本地人士。全部股份由投资人自行拥有或其它组织,投资新公司或企业,投资人持股最少1%至25%,如投资农业,最少投资10万欧元*。
2、投资人需申报以往3年财务状况。私人股东或合伙制股东须填写有关财务资料;法人实体股东,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股东无刑事案底,无重大医疗及财产损失。
4、申请人无刑事案底,无欧洲当地非法工作记录。
5、一般成功率75%以上,如成功,居留期限2年,之后再申请转永久居民,须合法在当地居住满5年。
家庭成员:
1、配偶。
2、18岁以下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及监护人子女(提交抚养协议书)。
3、年满18岁未婚,同居满两年以上,经济上维持独立,有正当生活来源,并由申请人承担生活教育费等。
4、年满18岁,经济上维持部分或全部自立,有正当生活来源,由申请人提交经济状况证明,不需依附于申请人,可单独于德国申请家庭团聚。
5、以上家庭成员须一起向驻德使领机关提交申请,不可分开递交,需提交在德居留证件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1、如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申请德国绿卡时,暂时未达到规定要求,也无须气馁。只要有真实夫妻生活,住在一起,每年在欧洲共同生活18个月,并保存好相关住宿及旅行记录。如:夫妻合影,飞机票,铁路票,保险单据,共同收入或支出证明等。在以后满足相关要求后为时并不晚。如2008年1 月1日 才签订结婚证书,然而,您俩在1999年 6月30日已认识并生活在一起,那么,您必须提供1999年 6月30日至2008年 1月1日的共同生活证明。
2、如果以跨国婚姻为目的,事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则不能算作德国家庭法意义上的“同居”,因而也无从谈起配偶身份的认定和福利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