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移民款多拿的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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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晚报》报道,5年前,刘明和弟弟、妹妹商定:由他们在重庆主城各地购置房产,再分配移民补助款,争取大家都过上比较好的生活。当时,弟弟为取得房产所有证,写了份放弃遗产的声明。结果,由于房屋转让税费比宅基地高,刘家陷入了拿不回来原本属于他们的3.5万元宅基地补偿费的境地。

移民,一个让农民受益的政策。在长江“上一株草、下一株花”的江畔,生活本来就很艰难,而突然要举家搬迁,对于农民来说更是一大难题。而为了帮助农民移民,各级政府可谓是费尽了心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1992年,原由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农户自建的新农建住房扶持政策实施。农户只要买砖,政府补贴三分之一的资金,就可以解决建房问题了。当然,这项政策执行后,农民手中的债务也增加了。据统计,全乡有314户,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受益580户。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了宅基地补偿费分配的问题。

按照新寨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农户选择统建房安置,不享有宅基地;自愿选择原有宅基地建房,享有宅基地,但须退出23省道至319国道之间的现有宅基地,由村民小组收回再分配。刘明兄妹四人的房屋都在23省道至319国道之间,属于征地拆迁范围,他们也知道拆迁后不能再拥有宅基地,为了多拿点补偿,才想出了让一个子女放弃遗产的办法。

事情过了5年,本来政府已经妥善安置农民,让农民有了新的住房,有了新的收入来源,新生活本该开始,悲剧却发生了。在3.5万元宅基地补偿费面前,一个年轻的生命不堪重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人死了,钱还要不要?当然不要!但是,这3.5万元宅基地补偿费却又不能退。这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何况,这笔费用本来就不该属于他们。要让他们承担这3.5万元的债务,至少有两个方法。一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由刘明兄妹四人按出资比例退回补偿款;二是村集体或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并收回补划给其他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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