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生犯罪怎么办理吗?
这个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遂犯,另一种是既遂犯。 既遂犯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凡在本法规定的犯罪外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于出国留学人员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由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与外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不同,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在境外实施的犯罪,适用行为地(即犯罪地)的刑事法律;如果在境内实施犯罪,适用户籍地的刑事法律——这也就意味着对出国留学人员行为的定性会有不同的标准。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在我国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杀害他人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后果以及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而留学人员在国外杀人,若符合当地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则按该国刑法论处,若不符合当地刑法关于该罪构成要件的,则不能适用该罪名。同样,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如果是发生在国外的故意伤害行为,符合当地刑法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则按该国刑法论,若不具有当地刑法规定的该罪特征的,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当然,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留学人员在国外实施的某些行为虽然符合我国的刑法规定,但按照我国刑事法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的,鉴于此类情形属犯罪形态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的规定,对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不给予刑罚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予以一定刑期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