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可享受社保吗?
移民香港后,您是可以在新住所所在地申请开通内地医疗保险和社保的,但是不能同时拥有两份医疗保险或社保。 若移民香港前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可以续保;若是移民香港后购买的商业险,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按移民前的状态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如果以前没有住院记录和门诊记录,那么在香港也是没有的。
香港没有“退休金”的概念,只有“社会保障计划”,政府向符合资格的持有人每月发放款项,帮助他们渡过老年、患病或伤残的时候面临的经济困难。该计划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公共医疗制度、长期服务金、退休福利金、非长期残疾补助费、残疾基金和伤残保障基金。 香港社会保障体系由五个相关的计划组成:
1. 公民身份(国民)保险:所有港人必须购买,保费由政府制定,费用很低;
2. 强制公积金计划(MPP):企业必须为雇员缴纳,比例相当于工资的10%;
3. 长期服务金:年满65岁的公务员及退休人士领取,与工资及职位相关;
4. 退休福利金:在退休之前连续缴满15年社保/医保的人士可领取,额度与年龄及相关参数有关(如工作年限等);
5. 残废/伤残津贴:由于严重疾病、意外伤残导致不能继续工作的人可申请,分永久性及临时性地残疾补贴。
在港务工人员回内地参加社保不被认可,而参加香港社保又不符合香港社保法律,两头为难导致“半退休者”增多。据了解,港方社保体系非常完善,香港永久性居民无论是生活还是就职,都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参加“强积金”。而在香港无业的内地人士,就只能在香港投保“个人自愿性公积金”(“自强积金”),缴费金额远高于强积金,且年满65周岁才能使用,所以很多人在香港工作三四年后,干脆就不投社保,成了“半退休者”。
据了解,目前两地社保接续政策还不明朗,对于在港内地居民的社保认定也还未有明文规定。在港务工人员最关心的是,在香港投保“个人自愿性公积金”的人员回内地后能否提取这笔钱,以及能否将“自强积金”转换为内地社保;同样,从内地到香港定居者,能否将内地社保带往香港使用?
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粤港两地社保的对接方面,广东已经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2005年,东莞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开展了港澳居民(以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限)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验,他们与东莞市民享有同等的保险待遇,但只能在东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权益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