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驻和国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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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拥有永住权,意味着你在法律上已经获得了日本的国籍(当然实际上你原来国家的国籍还是注销了的)。而国籍的意思是你作为一个日本人,可以享受和日本人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永住权和居留权是不同的,拿永住权之后你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回到日本,而居留权是有有效期的,比如三年或五年之类,必须在到期前回日本,否则可能失去申请资格。

但不管是永住权也好,居留权也好,申请的条件都是申请人在外国无犯罪记录且要在国外连续居住10年(除刑法359条),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条件包括,在日本境内无犯罪;必须持有指定代理机构的签证;该机构需要具备外务大臣指定的资格。并且除了刑法第359条规定的内容以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申请人不能在原来国家被判处刑罚。

另外,根据所属国与日本双边条约的规定,有些国家对日本国公民的刑事犯罪也可以引渡至日本进行审判(属于法域从属)。虽然中国没有加入相关协定,但是如果在其他国家被发现有犯罪嫌疑,同样可能会回传到国内侦查、起诉、审判。 拥有永住权之后,在政治参与、社会福利方面和日本国民没有任何区别了。(当然作为外国人不参加投票其实也没有什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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