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钱丢了怎么办?
2017年1月,我钱包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丢失,现金1350加币(约人民币6800元),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卡里有房贷还款和工资等近9万加币(约45万元人民币)。 当时在多伦多,直接去了警察局报案,做了笔录,拿了报警单。
第二天去银行挂失时,银行让我找警察局开证明,我去警察局问需不需要先登报,警局人员说不用,他们会直接打电话给报社,让报社协助寻找,并给了我一张纸头,上面写了“警察局会直接与报社联系”之类的话。之后我就回家了。
过了几天,警察局给我来电,询问我的近况以及钱是否找的到之类的。又过了一周左右,警察局再次来电,说钱可能已经找到,因为报纸刊登了,问我是否愿意去把现金领回。当时我人在北京,便让朋友代理去领。
警察局要求必须本人亲自来领,并且携带护照、签证,以及在加拿大的居住证明。朋友带着这些过去后,警察局的人核对信息完毕后,将一袋子用报纸包着的现金交给我们,然后让我们打开检查有没有少。我们打开以后发现没有少,于是警方让我们亲自数,现金一共是1350加币。
之后我又回到国内,直到现在(2019年11月份)才回去,没想到时隔两年多,这个案件又被翻了出来。原因是我在加拿大的一个贷款公司贷了款,这家公司把我的资料转手卖给了另外一家放贷公司,而这家放贷公司起诉了我。在开庭之前,他拿走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还有我在加拿大的居留许可证复印件,以我涉嫌诈骗罪为由将我报警。
现在法官让我限期归还所有的借款和利息,并且限期归还违法取得的款项(指我遗失的现金),否则就判处我有期徒刑。我想问问大家如果真走到司法程序这一步,我该还那笔钱吗?还是那家贷款公司本身就是违法放贷?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