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民主吗?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确实不是民选的,而所谓的“选举”,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公民以“不选”来表达对执政党不满的一种方式(因为如果不投票或者投反对党的票,实际上就等于表达了不信任和支持率不足)。 加拿大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政体是议会制共和政体;国家元首由国王担任,但实际上并无实权。
在联邦层面,总理实际上的权力要大于总统(当然在加拿大这种两党制相对稳定的民主国家,总统的权力被一分为二,一部分给国务院和国会,另一个给最高法院,这三个机构互相制衡,确保总统无法单独行使所有权力)。但不管如何,总理和总统都是代表国家元首(也是象征国家元首,即民众对国家的代表,而非具体的一个自然人)进行外交活动的。
在省级层面,总督(代表英王)授予省长行政权,省政府对国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不过虽然表面上省长的权力很大,但实际操作中会受到许多限制——例如除了必要的情况外,省长不能解散议会,而要等待下一届大选。
在市级层面上,市长实际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不是由上级任命的。不过市长的权力也非常有限,大部分事务都要与市政会议(城市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
因此总体来说,加拿大政治体制的精髓就是“分权与制衡”——不论是联邦还是省级还是市级,权力都被有效地分割成若干部分,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又各自协调。这就是保证在加拿大不论是大选中还是平时政府的决策中,都较少出现极左或极右的方案,一切都在一个较为合理的范围内进行。